111年太陽光電躉購費率及補助計劃(111/2/22更新)

111年太陽光電躉購費率及補助計劃(111/2/22更新)
111年太陽光電躉購費率及補助計劃(111/2/22更新)

111年度太陽光電躉購費率


*1北部加成比例為15%地區包含苗栗以北、宜蘭、花蓮。台東其加成比例為8%。

*2躉購費率已包含高效能模組、模組回收費(0.0656元/度)、屋頂型併網工程費。
*第一期111/01/01-111/06/31,第二期111/07/01-111/12/31,完工運轉併網提供電能。

111年躉購費率外加費率



註 1:根據「再生能源加強電力網工程費用分攤原則及計費方式」,依輸電級或配電級繳納均化併網單價費用者,依本表加計加強電力網額外費率。
註 2:根據「屋頂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併網及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代辦工程費計費方式」繳納併網工程費者,依本表加計屋頂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併網工程費額外費率。
註 3:經濟部得視再生能源發電技術進步、成本變動、目標達成及相關因素,或視實務需求及情勢變遷之必要,召開審定會檢討或修訂之。
 

111年躉購費率加成

 

參考來源:經濟部公告訂定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
用綠能實踐減碳生活 - 原生生活太陽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