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各縣市太陽光電設備補助金額圖表

107年各縣市太陽光電設備補助金額圖表
107年各縣市太陽光電設備補助金額圖表

更新日期:8/7

文章內整理了2018年各縣市的太陽光電設備補助金額與補助條件等資訊,對照橫軸的裝置容量(kWp),即可了解每個補助在該級距內1kWp的補助金額是多少

例:台中市自用型太陽光電補助,總建置容量在0~20kWp內,每1kWp補助金額為18,000元。

*小提醒:若圖表內補助項目有多個級距,則補助金額以各級距分別計算後並累加的方式計算,例:金門縣免雜照21kWp案件補助金額為(10*10,000)+(10*9,000)+(1*8,000)=198,000元。

詳細補助辦法及資格可以參考最下方表格的詳細說明。

 

107年各縣市政府太陽光電每kWp補助金額

(點右鍵開啟圖片可放大)

107年太陽光電設備補助圖表1

 

107年各縣市政府太陽光電其他補助金額

107年太陽光電設備補助圖表2

 

107年各縣市政府補助計畫 

縣市別 計畫名稱 補助內容 補助對象及條件 申請期限
臺北市

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補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實施要點

*107年度經費已申請完畢(7/2)
 

補助對象及條件 補助對象:取得當年或前一年度同意備案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申請人。
補助條件:併聯不躉售者補助總容量得依設置地點實際使用電力調整補助金額,補助對象不得異議。
107年10月31日
補助標準 1.依下列級距補助:
(1)逾3瓩,5瓩以下者:每瓩補助2萬5,000元。
(2)逾5瓩,且在10瓩以下者:其5瓩以下部分依前款規定補助;逾5瓩部分,每瓩補助2萬元。
(3)逾10瓩者:其10瓩以下部分依前2款規定補助;逾10瓩部分,每瓩補助1萬8,000元,每案最高補助100萬元。
2.併聯不躉售,每瓩補助另增加1千元。
相關公告網址:https://goo.gl/ixYjuL
新北市

新北市政府107年度推動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實施計畫

*107年度經費已申請完畢(7/2)
 

補助對象及條件 補助對象:於106年度或107年度取得同意備案之設置者。
補助條件:
1.同一設置場址補助1次為限,申請人有數設置地點時於6月30日前至多核予申請補助1案。
2. 陽光社區:於本市非公有建築物或設施上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置戶數10戶以上,總設置容量50瓩以上,且每戶設置容量未達30瓩。非住宅用途之建築設置容量合計應低於每申請案總設置容量百分之五十。
107年10月31日
補助標準 1.陽光社區:每瓩補助2萬元,每案最高補助150萬元。
2.非屬上述類型,依下列級距補助:
(1)5瓩以下:每瓩補助2萬元。
(2)逾5瓩,且在10瓩以下者:其5瓩以下部分依前款規定補助;逾5瓩部分,每瓩補助1萬8,000元。
(3)逾10瓩者:其10瓩以下部分依前2款規定補助;逾10瓩部分,每瓩補助1萬6,000元,每案最高補助100萬元。
相關公告網址:https://goo.gl/b9tEod
桃園市

桃園市政府107年度推動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實施計畫

*107年度經費已申請完畢(7/2)
 

補助對象及條件 補助對象:於106年度或107年度取得同意備案之設置者。
補助條件:
1.同一設置場址補助1次為限,申請人有數設置地點時至多核予申請補助1案。
2.併聯不躉售者補助總容量得依設置地點實際使用電力調整補助金額,補助對象不得異議。
107年08月31日
補助標準 1、設置總容量在30瓩(含)以下者:
(1)設置總容量在5瓩以下者,每瓩補助1萬6,000元。
(2)設置總容量逾5瓩,且在10瓩以下者,其5瓩以下部分依前目規定補助;逾5瓩部分,每瓩補助1萬4,000元。
(3)設置總容量逾10瓩者,其10瓩以下部分依前2目規定補助;逾10瓩部分,每瓩補助1萬2,000元,每案最高補助30萬元。
2、設置總容量逾30瓩者:
(1)設置總容量逾30瓩,且在100瓩以下者,其30瓩以下部分依前款規定補助;逾30瓩部分,每瓩補助5,000元。
(2)設置總容量逾100瓩,且在200瓩以下者,其100瓩以下部分依前目規定補助;逾100瓩部分,每瓩補助2,000元。
(3)設置總容量逾200瓩者,其200瓩以下部分依前2目規定補助;逾200瓩部分,每瓩補助1,000元,每案最高補助99萬元。
3、如設備售電方式採獨立型(自用),除依前3目規定計算補助基準外,每瓩額外補助1,000元,但不超過每案最高補助,且補助總容量得依設置地點實際使用電力調整補助金額。
相關公告網址:https://goo.gl/EqmJoW
臺中市 臺中市政府107年度補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實施計畫 補助對象及條件 補助對象:於106年度或107年度取得同意備案之設置者。
補助條件:
1.依「臺中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規定應裝設用電契約容量 10%的再生能源系統之用電大戶,其所有之建築物不在補助範圍。
2.自用型優先補助,併聯型視賸餘經費另予公告受理時間。
107年10月31日
補助標準 1. 自用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補助:每瓩補助1萬8千元整,每案最高補助30萬元整。
2. 併聯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補助:每瓩補助1萬元整,每案最高補助20萬元整。
相關公告網址:https://goo.gl/m7qQBn
嘉義市 106-107年度補助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實施計畫 補助對象及條件 補助對象:取得同意備案或設備登記之所有權人。
補助條件:自用型陽光社區於鄰近之5戶(含)以上合法私有住商混合或住宅類建築物安裝自用型或儲能型太陽光電系統,得以共同饋線互聯供電,總裝置容量達20瓩(含)以上。
自用型107年6月30日,
其餘補助項目107年11月30日
補助標準 (一)自用型太陽光電系統:,每瓩補助2萬元,每案最高補助40萬元。
(二)儲能型太陽光電系統:每瓩補助3萬元,每瓩裝設之儲能設備容量應為1.5度以上,每案最高補助60萬元。
(三)儲能設備:參與本市「綠能屋頂全民參與計畫」並裝置儲能設備者,儲能設備容量每度補助5,000元,每案最高補助5萬元。
(四)自用型陽光社區除前述補助外,每案場額外補助1萬元。
相關公告網址:https://goo.gl/4z9kU7
臺南市

臺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一百零七年度補助太陽光電系統實施計畫

*107年度經費已申請完畢(7/9)

補助對象及條件 補助對象:於107年1月1日至107年11月30日期間取得同意備案或設備登記之太陽光電系統所有權人。
補助條件:
陽光社區:
第一型:於連續相連之五戶(含)以上合法私有住商混合或住宅類透天厝安裝太陽光電系統,總裝置容量達20瓩(含)以上,各戶相鄰間隔不得超過1.5公尺。
第二型:屬同一起造人且於同一日領得使用執照之透天厝社區且總設置戶數為五戶(含)以上或公寓大廈、總裝置容量達20瓩(含)以上。
第三型:屬同一起造人且於同一日領得使用執照之透天厝社區且總設置戶數為十五戶(含)以上或公寓大廈、總裝置容量達60瓩(含)以上。
107年11月30日
補助標準 可選擇之補助方式如下(八擇一):
1.依台電公司向太陽光電系統設置者所收取之併網工程費、加強電力網工程費及併聯審查作業費或其他線路費用給予補助,原則上全額補助,但合計之補助金額以十萬元為限。
2.裝置容量未滿100瓩者,每峰瓩補助5,000元,最高補助15萬元。另自用型太陽光電系統,每峰瓩補助1萬元,最高補助30萬元。
3.裝置容量100瓩(含)以上且未滿500瓩者,每案補助20萬元;自用型太陽光電系統,每案補助40萬元。
4.裝置容量達500瓩(含)以上者,每案補助50萬元;另自用型太陽光電系統,每案補助100萬元。
5.儲能型太陽光電系統:每瓩補助3萬元;每峰瓩裝設之儲能設備容量應為1.5度以上,最高補助60萬元。
6.太陽光電系統依附之建築物為陽光社區第一型,每瓩補助1萬2,000元,各場址最高補助30萬元。
7.太陽光電系統依附之建築物為陽光社區第二型,每瓩補助1萬元,各別場址最高補助50萬元。
8.太陽光電系統依附之建築物為陽光社區第三型,每瓩補助2萬元,各別場址最高補助99萬元。
相關公告網址:https://goo.gl/XbUfTX
高雄市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一百零七年度補助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實施計畫

*107年度經費已申請完畢(7/31)

補助對象及條件 補助對象:
建築物所有權人、配偶或一親等親屬,或公寓大廈管理負責人、管理委員會。
申請人應同為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規定之同意備案申請人。
107年10月15日
補助標準

(一)獨棟建築物
1.應申請建造執照、使用執照或雜項執照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者,每瓩補助8,000元。
2.免申請建造執照、使用執照或雜項執照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者,每瓩補助6,000元。
(二)連續三棟(含)以上相連之建築物,各棟相鄰間隔不得超過1.5公尺。(需共同提出補助申請)
1.應申請建造執照、使用執照或雜項執照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者,每瓩補助1萬元。
2.免申請建造執照、使用執照或雜項執照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者,每瓩補助8,000元。
(三)連續五棟(含)以上相連之建築物,各棟相鄰間隔不得超過1.5公尺。(需共同提出補助申請)
1.應申請建造執照、使用執照或雜項執照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者,每瓩補助1萬2,000元。
2.免申請建造執照、使用執照或雜項執照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者,每瓩補助1萬元。
(四)符合下列各目條件之一者,其補助標準依第一款規定之標準採二倍計算。
1.連續十棟(含)以上相連之建築物者(需共同提出申請)。
2.建築物整合太陽光電設施(BIPV),檢附設計圖說經審查合格者。
3.申請人為領得使用執照一年以上,且戶數達二十戶以上之公寓大廈者。
4.經本局違章建築處理大隊於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以前查報有案之建築物屋頂違章建築,依高雄市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設施辦法申請雜項執照轉作光電屋頂者。
(五)前款建築物類別如符合二款以上之申請案,該申請案依補助標準較高者計算。
(六)每一申請案最高補助20萬元,同一申請人有多案申請補助累積最高補助30萬元。

相關公告網址:https://goo.gl/tivXXV

屏東縣 屏東縣政府107年度補助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系統實施計畫 補助對象及條件 補助對象: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同意備案,且於108年6月30日前完成設備登記之太陽光電系統所有權人。
補助條件:
1.申請人為建物所有權人
2.建物使照登載為全部或部分集合住宅、住宅或農舍
3.未曾受同性質補助
4.建物出租或出借他人設置太陽光電者於107/8/1起經費預算有餘額得開放受理辦理每瓩補助5,000元,不足一瓩部分按比率補助,最高補助金額30萬元。
107年12月31日
補助標準 每瓩補助5,000元,不足一瓩部分按比率補助,最高補助金額30萬元。
相關公告網址:https://goo.gl/9ZD8xg
臺東縣 台東縣政府107年度補助非公有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實施計畫 補助對象及條件 補助對象:105年7月9日至107年11月30日間取得同意備案或設備登記之太陽光電系統所有權人
補助條件:
1.申請人為建物所有權人
2.建物使照登載為全部或部分集合住宅、住宅或農舍
3.未曾受同性質補助
4.建物出租或出借他人設置太陽光電者於107/8/1起經費預算有餘額得開放受理辦理
107年11月30日
補助標準 (一)設置總容量在10瓩以下者,每瓩補助1萬3,000元。
(二)設置總容量逾10瓩,且20瓩以下者,其10瓩以下部分依前目規定補助;逾10瓩部分,每瓩補助1萬2,000元。
(三)設置總容量逾20瓩者,其20瓩以下部分依前二目規定補助;逾20瓩部分,每瓩補助1萬1,000元。
(四)最高補助30萬元。
(五)若申請補助場址為連續相連之兩棟(含)以上且屬同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之設置者,將合併計算為一案。
相關公告網址:https://goo.gl/5eqU24
宜蘭縣

宜蘭縣補助社福機構及社區發展協會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陽光綠益/光點社區計畫

*107年度經費已申請完畢(7/3)

補助對象及條件 補助對象:
1.轄內財團法人之社福機構及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2.依法立案之社區發展協會。
107年5月31日
補助標準 (一) 每一申請案之補助額度以不逾申請案預算總經費70%,總設置容量需為 16kWp 以上,且以95萬為上限。
(二) 補助經費之用途或使用範圍,用於申請單位經核定之補助計畫期間,在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時之設備實際支出。
相關公告網址:https://goo.gl/MqL4kH
宜蘭縣 107年度宜蘭縣補助民間團體辦理低碳示範社區計畫 補助對象及條件 補助對象:依法設立且致力推動低碳發展工作之社區組織、管理委員會、非營利組職、社福機構等民間團體及村里。
補助條件:
有意申請第二階段補助之社區,均須參加第一階段社區碳足跡盤查後,才能申請進階行動方案補助計畫;若近3年於其他補助計畫已進行過社區盤查者不在此限。
第二階段社區行動方案補助計畫,不限於與第一階段社區碳足跡調查同年度提出申請,社區可於形成共識後並計畫成熟時再提出申請;基礎培力課程則無申請門檻限制。
每雙月10日(4/10,6/10,8/10)前皆可受理申請,考量執行期程原則至 8 月 10 日止,本局於每雙月30日(4/30,6/30,8/30)前辦理審查會議進行審查。
補助標準 (一) 基礎-培力課程(每案上限 3 萬元):
(二) 第一階段-社區碳足跡盤查(每案上限 5 萬元):
(三) 第二階段-單一社區行動方案(每案上限 30 萬元):
1. 依據社區碳足跡調查後之低碳行動落實。
 (1). 綠能節電:補助再生能源應用、增加能源效率或減少耗能等,具有實質減碳效益之行動方案。包含現有設備能源效率提升,善加運用被動式能源,如建築外部隔熱、通風改善、自然採光等作法,配合導入智慧管理系統,降低能源使用;再生能源設置及實際應用,需兼具示範性及教育性等項目。
 (2). 資源循環:補助建構減廢、資源循環再利用之機制及落實行動措施,具有實質減碳效益之行動方案。包含建立社區型農廢棄物/廚餘堆肥場、厭氧發酵設施之設置及堆肥產品之公共性應用、推廣;建置社區型交換、二手、綠色市集或平台;中水、廢(污)水、放流水循環利用;舊建築保存再利用、廢棄資源分類再利用等項目。
 (3). 其他符合社區資源條件與永續發展需求之低碳行動落實方案。
(四) 第二階段-跨社區組合式行動方案(每案上限 50 萬元):
1. 由 1 核心社區結合周邊社區提出申請,核心社區須聯合周邊社區訂定出區域願景目標,組合行動項目綜合性計畫,至少含 2 社區範圍以上。
2. 應結合地方產業組成策略聯盟,需編列 5%之配合款。
相關公告網址:https://goo.gl/MqL4kH
金門縣 金門縣政府107年補助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作業要點 補助對象及條件 補助對象:於106年及107年度期間取得同意備案及設備登記(依發文日為準)。
補助條件:
太陽光電系統所有權人必須為
1.建築物所有權人。
2.非屬建築物所有權人者,兩造關係以配偶或二親等以內親屬為限。
3.非屬建築物所有權人者,兩造關係以獨資且該獨資之負責人為建築物所有權人。
4.公寓大廈得由管理負責人、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
107年11月30日
補助標準 (一)應申請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
1、設置總容量在10瓩以下者,每瓩補助1萬3,000元。
2、設置總容量逾10瓩,且在20瓩以下者,其10瓩以下部分依前目規定補助;逾10瓩部分,每瓩補助1萬2,000元。
3、設置總容量逾20瓩者,其20瓩以下部分依前二目規定補助;逾20瓩部分,每瓩補助1萬1,000元。
(二)免申請雜項執照之太陽光電發電系統:
1、設置總容量在10瓩以下者,每瓩補助1萬元。
2、設置總容量逾10瓩,且在20十瓩以下者,其10瓩以下部分依前目規定補助;逾10瓩部分,每瓩補助9,000元。
3、設置總容量逾20瓩者,其20瓩以下部分依前二目規定補助;逾20瓩部分,每瓩補助8,000元。
(三) 每案最高補助20萬元,同一申請人有多案申請補助累積最高補助50萬元。
相關公告網址:https://goo.gl/BPqFDw

資料來源:太陽光電兩年推動計畫(陽光屋頂百萬座)、各縣市政府網站

用綠能實踐減碳生活 - 原生生活太陽能。